韩翔律师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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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6层6015室
韩翔,北京专业婚姻家庭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
离婚有两种形式:
1、登记离婚;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书,发给。
2、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指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我们建议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分居协议,在法庭上提交的这一证据的,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